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关于“建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的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有关规定,推进全区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上图入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2011-2018年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
(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补录项目的项目名称、立项年度、地形地貌、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计划建设面积、高效节水面积、计划总投资、资金渠道、开工日期、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等信息),上传附件文件(项目设计图、概算书、专家评审文件、立项批复文件、资金计划下达文件、项目开工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上传地理信息文件(项目区、建成区矢量图层),确认补录完成。
2.项目竣工:填写竣工时间,确认当前项目已竣工。
3.项目验收:填写验收基本信息(验收日期、验收文号、资金等),上传附件(建设后影像数据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竣工审计报告和其他文件),上传验收的地理坐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要点击“检查结果”校验),确认项目验收。
(二)上图入库流程
1.完成“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数据库成果汇交的盟市,经自治区农牧厅统一建库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由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统一导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
2.对未在“十二五”数据库内的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项目,需要当地农牧部门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项目管理模块中的历史项目补录子模块填报项目申报、项目竣工、项目验收三个阶段的基本信息。
二、2019-202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19年起主要由农业农村部下达各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数据内容。可扩展至2021后续年度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区现状照片、项目地块空间坐标、建设前耕地质量等级数据、项目初步设计、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表、预期效益表、资金投入情况表;
2.项目审批:专家评审报告、项目批复文件;
3.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信息、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开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开工令;
5.进度报告:建设工程百分比和实际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调度情况表;
6.项目竣工:竣工时间、地块空间坐标;
7.项目验收:验收阶段基本信息(验收日期、说明和备注)、完成情况(建设内容情况表和效益表)、竣工附件(建设后项目区影像数据资料、验收后耕地质量等级数据、竣工图、结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验收表、实施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变更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验收后地理信息文件。
(二)上图入库流程
1.旗县级基础信息录入。旗县农牧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文件、验收文件等在系统上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等项目基本信息。
2.旗县级项目区建设范围标绘。结合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高分辨遥感影像,在土地类型为耕地的范围内标绘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域界线。空间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带,数据格式为Shapefile图形数据。
3.盟市级审核审批。盟市农牧部门审核所辖旗县项目信息,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对2019年度起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复查,复查重点为项目区是否与2011年以后实施的项目重叠、地类是否符合要求、面积是否达到建设计划任务等内容。
4.自治区级审核汇总入库。自治区农牧厅检查项目上图入库填报信息、审核汇总盟市级项目批复情况和日常调度数据,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审批项目信息。
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流程图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数据要求。做到数据信息填写详实、拐点坐标位置准确。
2.汇交要求。明确汇交数据内容与格式,按时保质完成数据汇交。
3.质量要求。对汇交数据完整性、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图数一致性、空间拓扑一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二)保密要求
1.各级农牧部门开展上图入库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2.各级农牧部门在制作、导出和汇交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数据时,应对数据的生产、加工、提供、使用、传递、保存和销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3.确需委托第三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工作的,各级农牧部门应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其在工作中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并在委托工作结束后监督其销毁数据。